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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食品]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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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深油炸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对压力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本文档为标准规范文档。
标准号:GB 4706.33-2008
标准中文名: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标准的英文名: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deep fat fryers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10-04-01
采用标准:IEC 60665-2-37-2002
标准文件有20页。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3-2008.pdf (795.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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