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制鞋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的鞋面、鞋底、鞋跟等鞋材生产企业或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中规定的相关生产工艺或设施,如炼胶、硫化等装置。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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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046-2017
发布日期:2017-08-04
实施日期:2017-11-15
标准文件有24页。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_ 204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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