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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FD 0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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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合理开发利用近海风能资源,确保近海风电场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编制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应满足的工作深度和技术要求。1.0.2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保护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开发的原则,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并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等相协调。1.0.3本标准的近海风电场是指风电机组采用船只或浮吊进行施工安装,且基础坐落在海床上的风电场,场址水深一般介于理论最低潮位以下5~50m的海域。1.0.4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其他区域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参照执行。1.0.5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1.0.6规划报告按本标准第3章第3. 1~ 3. 10节的规定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并应在报告最后附上必要的附图、附表和附件等。
本文档为标准规范文档。
标准号:FD 005-2008
标准中文名: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标准的英文名:Preparation rules of offshore windpower projects plannting report
发布日期:2008-03-18
实施日期:2009-01-01
标准文件有14页。
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FD 005-2008.pdf (288.7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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