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效、能耗的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中的限额及计算方法、1级能耗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公用燃煤热电企业和投产一年后的自备燃煤热电企业,不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2级能耗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本文档为标准规范文档。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642-2019
发布日期:2019-05-31
实施日期:2019-06-01
标准文件有13页。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_ 642-2019.pdf
(518.08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