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颗粒物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CEMS。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以及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CEMS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档为标准规范文档。
标准号:HJ/T 75-2007
标准中文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标准的英文名: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
此标准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7-08-01
作废日期:2018-03-01
被替代标准:HJ 75-2017
标准文件有38页。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_T 75-2007.pdf
(1.6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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